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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误入歧途 持刀抢劫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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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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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黄某,1993年出生,系华容县本地人。青春年少的黄某本应该在学校接受良好的教育,但法治意识淡薄的他经不住外界诱惑,走上了犯罪之路。2008年6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黄某和蔡某、周某、李某(三人已判刑)、陈某在蔡某租住房玩时,蔡某和周某提议去抢劫,被告人黄某表示同意,被告人黄某等四人一起对湘FX6273的的士司机彭某实施了抢劫,此次抢劫过程中共抢的现金50元,黑色直板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00元)。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黄某在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在抢劫过程中黄某起了次要作用,属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犯罪后有较好表现,对其使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湖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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