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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一句话心生怨恨 入室报复抢劫被判八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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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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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是花季少年,只因售货员一句话心生怨恨,几人合谋蹲点后,乔装修下水道工人入室抢劫,被抓后悔恨不已。8月31日,二七区人民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到四年半不等,并处罚金。

  2009年国庆节的时候,杨军、张志、王春雷相约去步行街逛街,顺便买点衣服之类的。三人兴高采烈的逛完街后,杨军提议说,有价饰品店不错,想给女朋友买个礼物,三人便来到位于步行街口的某饰品店。

  三人一阵挑选,到最后也拿不定主意买哪一个,旁边的售货员小秀说:“到底买不买啊?买不起就别看!”杨军听到这句话后,很不高兴,扔下东西就走了,张志和王春雷紧随其后出了呀呀饰品店。

  出了呀呀饰品店后,杨军一直很不高兴,感觉那个售货员很瞧不起自己,并对张志说,“这家店的服务员什么态度么?看不起我们么?”张志和王春雷的心理也很不是滋味,三人一合计,决定对这个瞧不起他们的售货员进行报复。

  三人商量之后决定,在知道小秀住在哪里后,再对其实施抢劫。在11月29日晚上11:30左右,三人准备了作案工具砍刀、透明胶带、帽子和口罩,来到某小区内的饰品店员工集体宿舍,由杨军以修理卫生间下水管道为由将房门骗开,后张志、王春雷头戴帽子、口罩与杨军一同进入房间内。之后被告人王春雷留在客厅里望风,被告人张志与杨军分别持刀进入卧室,用刀抵着小秀脖子将其逼到卧室的床上,并用胶带把小秀和小陈、小王的嘴封住,当时屋里还有一个女孩正蒙着头睡觉,所以没被发现。三人将小秀等3名女孩儿制服后,开始翻扔在沙发上的包,将被害人的四部手机和一张银行卡抢走,后三名被告人一同逃离。公安人员接报案后于2009年12月14日将被告人张志、杨军、王春雷抓获。现已追回两部手机并发还被害人。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军、张志、王春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志、杨军、王春雷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王春雷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杨军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罪名及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均系主犯,被告人王春雷系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杨军系累犯的公诉意见成立,二七法院予以支持。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杨军、张志、王春雷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量刑时,二七法院同时又考虑了以下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1、被告人张志、杨军、王春雷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2、被告人王春雷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对其减轻处罚;3、被告人杨军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4、三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

  8月31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张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春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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