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七未成年人月内飞车抢劫12次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4 06:42
人浏览

  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7名14岁到16岁的未成年少年,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在学校、宾馆、闹市等飞车持刀抢劫,作案达12起。宾川县法院对7被告进行宣判,判决最高的长达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18日至同年9月14日期间,被告人李飞、杨军、杨山、刘阳、杨云、曾笑、蒋友相互约伙或伙同他人,在宾川县成镇中学、金塔宾馆、世纪广场、斌鹤饭店等公共场所和闹市区、公路旁持刀威胁、强行搜身,或驾驶机动车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在遭被害人反抗时持刀威胁并伤人,抢走被害人王某、张某、张某某、赵某、李某、邓某等十二名被害人的现金、手机、手提包、钱夹等共计价值两万余元的财产,并致七名被害人轻微伤。其中,被告人李飞、杨军参与抢劫8次,抢劫金额分别为13289元和15185元,属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杨山参与抢劫5次,抢劫金额6608元,被告人刘阳参与抢劫3次,抢劫金额3480元;上述四被告人属多次抢劫。被告人杨云参与抢劫2次,抢劫金额5693元,被告人曾笑、蒋友参与抢劫1次,抢劫金额分别为884元和1053元。

  法院认为,七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威胁、强行搜身,或驾驶机动车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持刀威胁的方法劫取财物,并致七名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七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对七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仅参与一次抢劫的曾笑、蒋友适用缓刑。对七被告中未满十四周岁时所犯的抢劫罪和未满十六周岁时所犯的抢夺罪,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综上,法院判处被告人李飞、杨军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杨山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刘阳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杨云、曾笑、蒋友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对曾笑、蒋友缓刑四年,七被告人还被并处8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制网——法制日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