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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实施抢劫 被处罚金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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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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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判处被告人邹家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9年3月1日17时许,被告人邹家庆酒后来到海拉尔区毛纺厂宿舍张某经营的麻将馆内,将被害人张某、冯某放在麻将馆内桌子上的740元抢走(其中冯某700元,张某40元),后在冯某的索要下,邹家庆将抢其的700元归还。张某在向被告人邹家庆索要被抢钱款时被其用拳头打倒后,被告人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家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另查明,被告人邹家庆系累犯,故结合本案犯罪情节做出如上之判决。

中国法院网呼伦贝尔海拉尔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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