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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上网去抢劫 “90”后少年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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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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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90”后在校学生,因迷恋上网,无钱消费,竟实施抢劫。8月10日,正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周某、秦某有期徒刑各三年,缓刑四年,并各处罚金6000元。

  1992年 12月和1992年 8月出生的周某,秦某都是在校学生。虽然在校学习,却接识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他们整天在外流荡,在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影响下,迷恋上了网吧,但家中的经济结据岂能容忍这样消费,他们均遭到了家长的责骂,但骂多了也当成了耳边风,而家长忙于生计也顾及不了,因此手中缺钱的周某伙同秦某密谋后准备实施抢劫。今年4月20日下午14时许,周某、秦某窜到梁庙中学西侧,便把目标盯住了正在上学路上行走的学生,周某提出向李某要钱,遭拒绝后,其2人强行对李某,夏某,余某,李某某四人强行搜身,发现其四人上衣内藏有现金,便采取殴打、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抢走李某,夏某,余某,李某某四人的现金共计5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殴打、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抢劫学生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作案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且当庭认罪态度好,由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根据《刑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告诫:“未成年被告人周某、秦某都是在校学生,各自家中都极力供其上学,但2人的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未能正确对待生活困境,未能很好的接受监护人的教育,且都迷恋上网,抵不住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结伙向学生索要钱财,正是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已要求不严,是非辨别能力差,导致他们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自已、家庭和社会都是影响甚大,教训极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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