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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行窃被发现 实施暴力变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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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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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中院维持永泰法院对被告人林某抢劫一案的判决。

  2004年2月19日,被告人林某和郑某、“阿肥”(另案处理)因赌博输钱,遂密谋到吴某家盗窃。当晚,三被告人撬开吴某家窗户铁条进入房内,将房内的一台21寸海尔彩电搬走,在继续寻找财物之时被吴某发现,吴某高喊“抓贼”,三人为抗拒抓捕对吴某进行殴打,致其左前额受伤流血,后逃离现场。案发后,经永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吴某香身上所受的损伤属轻微伤。经永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彩电价值人民币9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秘密窃取财物,在现场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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