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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新房唆子烧祖房 犯放火罪判7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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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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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福建省大田法院对被告人陈宝花犯放火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陈宝花在座落于大田县均溪镇福塘村的“中合堂”祖房中有房产四间。2000年陈宝花欲与祖房其他住户在“中合堂”边建新房,因有纠纷,未获土地部门批准。于是,陈宝花在其子陈继觉(案发时未满14周岁)面前多次谈及若“中合堂”被火烧毁就可以建新房。
2000年10月11日13时许,陈宝花对正准备去上学的陈继觉说:“现在天气很干燥,烧起来比较容易着,要烧去烧”。陈继觉听后,转身走进“中合堂”的杂物间,将一桶柴油倒在杂物间内木板、杂物和地上,用火柴点燃后关上房门离开现场。不久,“中合堂”火势蔓延,虽经现场群众和消防武警扑救,仍造成“中合堂”房屋及住户财物烧毁、陈荔美被火烧成二级轻伤的后果。
2002年底,公安机关破获该案。2003年初,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宝花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其子陈继觉采用放火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人轻伤及财物毁坏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据此,大田法院对被告人陈宝花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陈宝花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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