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楼内放火砸玻璃 懵懂少年为报复获刑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4 13:46
人浏览
三少年小东、小华、小雨(均为化名)结伙报复邻居,在北京石景山区某居民楼内,多次在住户门外放火,期间还窃取他人轿车内财物。近日,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放火罪、盗窃罪判处小东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判处小雨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以放火罪判处小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了解,小东、小华、小雨(均为化名)是朋友关系,平时三人经常在一起玩,三人中最大的年龄为21岁,最小的年仅16岁。因和某小区的邻居素有矛盾,三人想到往邻居门口泼汽油放火的极端方法来报复对方。2008年2月至4月间,三人先后四次携带事先装好油料的饮料瓶分别到小区张某、王某、刘某家门外,将油料泼在对方家门上并点燃,其中一次放火还将对方塑料门帘点着。

同一期间,三少年在石景山区三次采取砸车窗玻璃的方法窃取轿车内的导航仪、车载显示器等物,并将赃物销赃,被盗财物经鉴定价值共计4810元。

在庭审过程中,三人均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处于寻求刺激、报复他人等动机,多次到居民密集的住宅区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小东、小雨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盗窃罪从重处罚。被告人小华因实施盗窃行为时未满16周岁,故未追究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