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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诈弹"恐吓迫学校放假 受校园放火案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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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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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上午8时30分,安徽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在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15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应邀参加了案件的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唐某在东至县二中学习期间,由于不想上课,并受前不久发生在二中校园的“1.14”放火案启发,于是想以写匿名恐吓信的方式,迫使学校放假。2006年2月6日晚,唐某以“失落的人”的名义,给校领导写了一封要在校园制造爆炸事件的匿名恐吓信。2月9日下午,唐某将信从自家附近的邮箱寄出。2月11日,校方收到该信后,立即进行了汇报和报案,同时着手加强了安全防范措施。此事曾惊动了市、县领导,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唐某编造爆炸威胁信息,制造恐怖气氛,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应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对此也无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唐某几乎沉默不语,辩护人认为唐某的犯罪动机、目的幼稚,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系初犯、偶犯,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判处。

最后陈述时,唐某从口袋里拿出一份准备好的“悔过书”,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仅给学校带来了负面影响,而且给家庭也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同时,他怀着对“恶作剧”的痛恨和未来美好生活的无限憧憬,再三恳请法庭能够从轻处理,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庭审中,公诉人和合议庭法官先后以案释法,对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勉励他一定要痛改前非,争做一名对国家、社会和家庭的有用之才。

上午10时左右,审判长宣布闭庭,择日宣判此案。

据悉,唐某的学习成绩较好,去年高考曾考上二类本科,但由于不是自己理想的大学,而放弃了这次机会,决定高三复读一年。他平时少言寡语,性格内向,有较强的虚荣心,对穿着比较讲究。由于其父母双双下岗在家,父亲还常年有病在身,家境并不宽裕,加上与父母的关系不是很融洽,他称难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今年春节期间,唐某与上了大学的老同学聚会后,觉得反差较大,情绪十分反常,后来他又在网上认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便萌生了写恐吓信迫使学校放假的念头。为了排泄心中的郁闷,唐某还将自己不想上学的想法和写恐吓信的事情告诉了其他同学,同学以为他是在搞恶作剧,并规劝他不要做傻事,结果他还是一意孤行,最终做出了令其终身遗憾的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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