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怀疑丈夫有外遇 情人节放火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4 15:46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8月31日,因怀疑丈夫有外遇而情人节放火的余某,被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4年2月14日上午,33岁的余某因怀疑丈夫有外遇而与其吵架,丈夫一怒之下出了家门。下午,余某在家边哭边砸东西,还用打火机将衣服点燃,但被女儿及时用水泼灭。为防止出意外,余某的女儿将家中的煤气总闸关闭。20时许,趁着女儿不注意,余某打开煤气闸,在燃起灶上点燃衣服扔到客厅的阳台上。屋里顿时浓烟弥漫,引发的大火将邻居陈某家中的电视机等物烧毁,并将两户邻居的阳台门窗等物烧毁,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0649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事主放弃了经济损失部分的诉讼请求。经法院调解,余某自愿赔偿另一事主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
经北京市安康医院司法精神鉴定,证实被告人余某临床诊断符合心因性反应。2004年2月14日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明显减低,限定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因怀疑丈夫有外遇而与其发生争吵,为发泄故意放火点燃室内物品,致使其家中和他人的物品被损坏,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鉴于其犯罪时被诊断为属限定责任能力人,且能够赔偿事主一定的经济损失,故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