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因为向父母伸手要钱遭到拒绝,已经成年的儿子竟然趁自己一人在家之机,疯狂地点燃父母的衣物,以泄心中的愤怒,最终酿成一场大火,将家烧成一片灰烬。近日,湖南省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被告人廖国华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23岁的廖国华是母亲周某某与前夫所生,周某某与前夫离婚后又于1988年带着孩子与现在的丈夫黄某某结婚,三人共同生活至今。今年7月初,廖向其母亲和继父要钱,未得允许,因此心生怨恨,一直耿耿于怀。
7月9日凌晨3时30分许,廖国华趁其母亲和继父不在,将其父母卧室柜子内的衣物、被子等物品统统搬出,扔在卧室门旁,将一盆猪油泼在衣物上,并在燃气灶上将报纸点燃,引燃衣物,而后关上大门,离家逃跑,造成大火。周围邻居发现后立即报警,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方将大火扑灭。但是其家八间房屋及财物已不同程度受损。经长沙市
雨花区消防大队核定,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总计为32953元。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廖国华有期徒刑五年。廖不服,随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长沙中院认为,廖国华明知其父母住房的四周房屋为他人所居住,其放火后会殃及无辜,而仍然在凌晨引燃自家财物,并用猪油助燃,引发大火,之后,不顾他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掩门离去,对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了危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