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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工资就放火 铲车司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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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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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因老板不给自己发工资怀恨在心,就用汽油将老板房内的物品烧毁。4月8日上午,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韩某家住巩义市涉村镇,去年从郑州一所中专学校毕业,后经人介绍到巩义市西村镇上一家煤场工作。韩某刚进煤场时老板翟某安排他学开铲车,学了一个月之后,翟某又安排韩某在厂里看管机器。这时正巧铲车司机小韩因家中有事辞职,韩某就又接替小韩开了一个月铲车。

到了2010年9月份,韩某就想着换一份工作,于是就找到翟某讨要这两个月的工资。9月20日这天,韩某来到煤场,翟某出差不在家,他的妻子魏某正在招呼着工人装煤,韩某就上前向魏某说明来意,两人说着说着就争吵起来。

“我不是不给你,我丈夫出差不在家,等他回来你再来吧。”魏某说道。

“你分明就是想赖账,你今天必须给我发工资,不然的话我放火烧了煤场。”韩某激动地说道。

魏某以为韩某在吓唬自己,也就没再吭声出去了。这时的韩某心中满是怒火,于是他跑到附近的加油站买了十五块钱的汽油,当他再回到煤场时已是下午3点多钟,韩某径直走到翟某夫妇的住房里,翟某的女儿问韩某要干嘛,韩某说:“谁让你们不给我发工资,这是你们应得的报应。”说着,韩某将手中的汽油洒在翟某夫妇的床上、桌子上,不等翟某女儿反应,韩某就用打火机把汽油点燃。

翟某女儿飞快跑出去喊人,在工人的帮忙下,这场火及时被扑灭。但是房内的空调、洗衣机、冰箱、床等物品已被烧毁。韩某被随后赶到的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但被告人韩某能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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