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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为“取乐”两少年被判3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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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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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7月11日电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纵火案进行了宣判,而2名被告放火的原因仅仅是为了取乐。
现年17岁的施某与15岁的丁某,是西丰县某乡同住一村的好朋友。今年1月29日晚,丁某邀请施某去看守自家鱼塘,呆了一会,两人感觉很无聊,就想,放把火一定“很好玩”。于是,二人带着打火机来到本村东侧一村民家的柴垛旁,将柴垛点着后跑回村里。当听到村民呼喊救火后,二人又回到火场参加救火。因为很快被扑灭,施某和丁某到村里的小卖店买了点食品后回到鱼塘。吃完东西后,二人觉得刚才的火着的不大,而且很快被扑灭了,不太“好玩儿”。于是,二人又来到刚刚被扑灭的火场,再次将柴垛点着。在村民救火时,二人又装模作样地参加灭火。火再次被村民扑灭后,二人这才满意地回到鱼塘。
次日,当二人被警方抓获后,异口同声地回答放火只是觉得“好玩儿”。最后,施某和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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