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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烧毁村里帐 疑心小伙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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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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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达到销毁自家借条的目的,竟然放火烧毁村里帐目凭证的党路遥,于8月28日被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灵宝市农经审计站租用该村党路遥家二楼的房子对五龙村及各组帐目就地进行审计。2003年5月10日凌晨2时许,党路遥与其朋友陆建刚、李鸣(二人未满16周岁)酒后回到家中准备睡觉时,因怀疑自家楼上有贼,上楼查看时,无意间发现灵宝市农经审计站放在其家二楼房间内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怀疑被审计的帐目中有其家借组里款项的借据。为达到销毁其家借组里的13万余元借据的目的,党路遥伙同陆建刚、李鸣将五龙村、五龙村开发公司及五龙村一、二、三、四、六五个组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搬到距其家南约30米一空房中烧毁,帐目涉及金额5701128.77元。党路遥作案后被公安机关确定为重大嫌疑人,尚未受到公安机关讯问时,在其家人的追问下,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其家人当即电话告知村支书,公安机关获悉后在其家中将被告人党路遥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党路遥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党路遥作案后尚未受到公安机关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通过其家人能向基层组织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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