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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借口工作不愿回家 丈夫一怒之下放火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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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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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子不肯回家,一男子竟故意放火想迫使妻子放弃工作而回家,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年10月下旬,被告人雷某因怀疑妻子陆某有外遇,与妻子发生争吵。2008年11月2日,雷某挂电话给陆某叫其回家,陆某将电话挂断,为此雷某心生怨恨,欲用放火的方法让妻子回家。当天晚上12时许,雷某从家中带上一件红色毛衣,骑摩托车来到陆某上班的某竹制品厂宿舍旁边的厨房,将浇上汽油的毛衣放在厨房的柴火堆上点燃后逃离现场。由于木柴燃烧发出的响声惊醒住在旁边的该厂职工,火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次日,雷某不甘心,又于当晚12时许从家里带上一把稻草,骑摩托车到该厂宿舍旁边的厨房,将浇上汽油的稻草放在厨房的柴火堆上点燃后逃离现场。该厂职工发现厨房着火后奋力扑救,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故意用放火的方法,促使妻子放弃工作而回家,危害了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雷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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