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江西省
上饶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为报复他人竟然十余次放火烧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的放火案件,被告人严忠林被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严忠林是上饶县湖村乡济腰村村民,其因患有视力严重低下的残疾而向村主任申请办理农村低保时,因村主任没有办理,心中产生不满。2006年,他听说一旦发生山林火灾,所在乡村干部就会受到处理后,萌生放火烧山报复村主任的念头。2006年9月30日至2007年2月4日期间,严忠林自制了延时放火装置后,十余次到济腰村杨家山、茶湾等地放火,导致引起森林火灾而烧毁近2000亩的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忠林的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其系残疾人且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