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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东西放火烧宿舍 郁闷男子“二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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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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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郁闷的时候就想砸东西,放火焚烧公私财务,能这样做吗?时下还真有此君,但是他的行为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的判决使得他不得不再次走进了监狱。4月21日,广西宁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郑大标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郑大标是宁明县北江乡下间村大什屯人,其曾因放火罪于2005年10月11日被宁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10日刑满释放。被告人郑大标和郑广谊系宁明县大闸煤矿工人,同住一间宿舍。2009年12月5日8时许,郑广谊为方便工作搬到黄文宁的宿舍去住,并把被告人郑大标的新蚊帐拿去用,被告人郑大标为此很气愤,就到黄文宁宿舍把郑广谊的衣服扔到屋外点火焚烧,被郑斯恩等人发现并制止。被告人郑大标回到宿舍后,想到没有钱用很恼火,便将宿舍内公用的一台电视机和DVD砸烂后,将宿舍内的窗帘、蚊帐撕开扔到床铺上点火焚烧,被告人见大火烧起来后才逃离现场,大火烧毁3间宿舍和大量财物。经鉴定:被烧毁公私财物损失合计人民币126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大标故意放火燃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大标曾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郑大标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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