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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女争吵放火烧屋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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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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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澧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家庭矛盾而引发的纵火案,被告人肖某因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4月10晚,被告人肖某酒后回到家中,因此前为家庭琐事与妻张某发生过争吵,便将房门反锁后睡觉,其妻及女儿回家后喊门,被告人肖某不开门,遂发生争吵,被告人肖某一怒之下持撬棍将卧室玻璃打破,随即又用打火机将床单点燃后逃走。大火被闻讯赶来的邻居及时扑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被告人所住房屋系一幢两间六层楼房,整楼皆有居民居住,房屋四邻亦有房屋和居民,被告人肖某居住该幢房屋架空层中,室内有易燃物品及液化汽灌等易爆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在家庭矛盾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了放火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湖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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