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为人贩子牵线搭桥,积极参与中转、接送被拐越南妇女的刘进来,被福建省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2年9月,裴氏娥、余亚二拐带三名越南妇女到闽北寻找买主,刘进来的朋友电话告知其这一情况。刘进来于次日联系了买主到人贩子住处看人。当日下午,刘进来与裴氏娥等人又把二名越南女带到刘做工的奶牛场等待买主。两天后,裴氏娥以12600元将一越南女卖给武夷山的农民梁某生为妻。数日后,经刘进来介绍,裴氏娥、余亚二又以12960元的价格将一越南女卖给
浦城县的农民梁某辉为妻。事后,裴、余二人付给刘进来介绍费1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进来的行为构成了拐卖妇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