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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特大盗抢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
狐启佳等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5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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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疯狂盗抢拐卖儿童67人21名被告人在安顺受审
4月29日下午,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狐启佳等21名被告人拐卖儿童案进行公开宣判。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至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其中狐启佳等被告人除被判处死刑外,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正春等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至2万元不等。
法院同时判处追缴本案全部被告人所得赃款,另判决被告人狐启佳、赵安明、李孟合、郭光先分别及共同赔偿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剑、王孝林经济损失人民币各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狐启佳、任应禄、蔡家均、蔡家勇、童来芬、李孟合、郭光先、王志琴、杨琴、康贵菊、吴华林、张国荣、郭久玲、杨正春、张琴、赵启洪、李金合、赵安明、杨玉文、项世芬、李培芳目无国法,分别结伙,以出卖为目的,采取抢、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的手段,大肆拐卖儿童,均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狐启佳和童来芬在作案中,用石头砸被告人彭兴贵,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本案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予以确认。
本案中,被告人狐启佳、任应禄、蔡家均、蔡家勇、童来芬、吴华林、杨玉文使用抢、盗等手段拐卖儿童,作案次数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并对被告人狐启佳、蔡家均、蔡家勇、任应禄两罪并罚;被告人李孟合、郭光先、王志琴、康贵菊、杨琴、张国荣、郭久玲、杨正春、张琴、赵启洪、赵安明拐卖儿童,作案多,依法从重处罚。这些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李金合、项世芬、李培芳拐卖儿童,依法处罚。被告人狐启佳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经查不成立,不具有立功表现。被告人李孟合、郭光先虽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和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但作案情节恶劣,可不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孟合、郭光先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李孟合、郭光先有立功表现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赵安明辩解他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经查不成立,不具有立功表现。被告人王志琴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志琴有立功表现,无材料证明,不予采纳。被告人狐启佳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剑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被告人郭光先、赵安明、李孟合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孝林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剑诉请精神损失赔偿,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不予考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剑所提的除精神损失外的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孝林所提的经济损失,虽无证据证明,但根据客观情况,可酌情判赔。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赵安明、李孟合、郭久玲拐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何祖林的女儿何小宇,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何祖林所提的诉请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狐启佳、郭久玲、项世芬、李金合四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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