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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拐卖2女孩潜逃10年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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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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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李某以成人之美为名,行拐卖妇女之实,在潜逃十年后,他忍受不了胆战心惊过日子的巨大心理压力,回到家乡投案。9月12日下午,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整日想着不劳而获发大财的李某把眼睛盯在拐卖妇女的违法行为上。1996年8月,村民杨某、林某找到李某,请他帮助找个外地的女子为妻。在初步谈定费用后,李某见有利可图,当即便应诺了下来。同年9月中旬,经陕西人牵线,李某摇身一变,成了一家“渔丰”厂的大老板,并印制了“厂长”头衔的名片,到陕西以厂里缺人特到贫困地区招工为由,四处招摇撞骗,陕西人也在一旁帮腔。未见过世面的女孩金某经不住每月800元还包吃包住等条件的诱惑,决定前往,并劝说表姐梁某一起打工赚钱。
在两个年轻女孩完全不知内情的情况下,李某将她们带到了象山县的一个小岛上,并用计谋骗取了她俩的身份证,使身无分文的姐妹俩逃脱不掉。第二天,李某通知杨某、林某赶来“相亲”,最后以8000元成交。
案发后,自知罪责难逃的李某一直潜逃在外,东躲西藏以打工维持生计,惶惶不可终日。受想念家人及身心的双重压力,李某在2005年1月15日到公安部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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