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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妇女拐卖同胞到豫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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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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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涉外刑事案件,被告人李金龙和被告人黎氏秋商(越南籍)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拐卖妇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三门峡市今年受理的首起涉外刑事案件案件。
被告人李金龙,男,197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新密市关口镇张门村高家庄62号;被告人黎氏秋商(中文名李阿英,又名李亚阳),女,1970年出生,越南籍,京族,无业,现住河南省新密市关口镇张门村高家庄62号。
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8月8日,在河南省新密市关口镇李金龙家,被告人李金龙、黎氏秋商将一名叫黎氏雪的越南籍妇女卖给卢氏县横涧乡董家村的李富珍为妻,得款5000元。
2005年2月21日前后,在卢氏县横涧乡淤泥河村何石方家,二被告人通过莫景禄介绍,将一名叫武氏鲜的越南籍妇女卖给何石方为妻,得款7000元。
2005年3月14日,在郑州火车站一饭店附近,二被告人通过莫全血介绍,将一名叫范氏心的越南籍妇女卖给卢氏县横涧乡董家村的常立方为妻,得款9000元。
2005年5月6日,在郑州火车站附近一公园内,二被告人通过何石方、武氏鲜介绍,将一名叫黎氏森的越南籍妇女卖给卢氏县横涧乡杜家岭村的王海波为妻,得款10900元。
2005年6月1日,在三门峡汽车站附近,二被告人通过莫全血、李富珍、黎氏雪的介绍,将一名叫范氏灵的越南籍妇女卖给卢氏县横涧乡董家村的李战伟为妻,得款9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金龙、黎氏秋商,先后贩卖妇女多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此案将于近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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