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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利忘义拐卖妇女 夫妻二人双双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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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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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通许县四所楼镇高顶庄村的金庄和妻子陈梅为贪图小利,竟见利忘义拐卖妇女,案发后终被通许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1997年6月,金庄带着妻子到云南省昆明西山区海口镇中心乡陈梅的娘家走亲戚。一天,陈梅娘家同村姑娘杨某找陈玩。在交谈中,得知杨某未婚,陈梅夫妇二人就以介绍工作为名,说陈梅的表姐在昆明市开饭店表示愿意带杨某去饭店打工。涉世未深的杨某深信其言,在没有与家人商量和未带分文钱的情况下,随金庄夫妇到了昆明市。经过一个晚上和一上午的等待,陈梅的“表姐”一直没有露面,陈梅夫妇也未找到其“表姐”的饭店。无奈,杨某在陈梅的“劝说”下来到了金庄的家乡。在这里,没出过远门20岁的山里姑娘杨某才知道受了骗,但身单体薄的杨某已无法脱身,只好任其摆布。金庄夫妇把杨某骗至本村后,把杨某介绍给一偏僻村庄47岁农民潘某为妻,并得款5300元。婚后的杨某于去年才有机会告发了金庄夫妇,公安机关随将金庄夫妇二人绳之以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金庄、陈梅夫妇以欺骗的方法拐卖妇女,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其行为构成了拐卖妇女罪,随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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