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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未获利 触犯法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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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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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十年前,宋志明参与拐卖妇女,虽未获分文,却仍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日前,潜逃多年的宋志明被抓捕归案,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1992年,宋志明的妻弟朱良红找到宋志明,说他的朋友手上有个外地女青年,想请姐夫帮忙找个买主。宋志明很快联系上了本村的宋某,宋某不久就在宋志明家以2500元买到了满意的老婆。随后,宋志明又为朱良红等人带来的另外一外地女青年找到了“婆家”。虽然帮妻弟做成了数千元钱的“生意”,宋志明却从未收过他们一分钱的好处。1994年,警方破获朱良红等人拐卖妇女的案件,并查清宋志明参与犯罪的事实。宋志明闻讯后举家外逃,后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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