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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襁褓幼童 五案犯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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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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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买卖5名尚在襁褓之中孩子的5案犯受到了法律的惩罚。9月1日,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冯楼娃、王忍生、孟林森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各处罚金15000元;判处侯金生、王小爱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各处罚金15000元;同时追缴5被告人违法所得158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2月10日,54岁的陕西农妇冯楼娃和丈夫王忍生干起了“拐子”的生意。冯楼娃在陕西西安蓝田县玉山镇人民医院门口,以500元的价格收买了刚出生10天的一女婴,该女婴由被告人王小爱负责照看。冯楼娃夫妻通过被告人孟林森、侯金城在郑州寻找买主,最终以2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贩卖给郑州市齐礼闫乡一村民。2002年12月底,冯楼娃又到西安市蓝田县玉山镇人民医院门口,以500元的价格收买了一女婴,以6000元的价格收买了一男婴,后伙同王忍生、孟林森、侯金城、王小爱分别以女婴2200元,男婴7000元的价格贩卖给郑州市十八里河乡一村民。2003年1月17日,冯楼娃在家中以600元的价格收买了一女婴。五被告人合计后,以2200元的价格贩卖。2003年2月19日,被告人侯金城接到冯楼娃打来的电话,说她又收买了一女婴,让其尽快联系买主。侯金城在联系买主时,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将其抓获。并根据侯金城的供述顺藤摸瓜将另4名案犯抓获。现5名婴儿除最后一名由郑州市福利院收养外,其余4名均暂养在买主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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