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只因心情不舒畅,为图一时痛快,便用打火机将自家的三间瓦房和所有财物烧毁的刘东东,日前,被河南省
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20岁的刘东东,系灵宝市故县镇红花寨农民,从小被父母娇生惯养,好吃懒作,平时稍有不顺心,便拿家里的东西出气,并常常为此和父母吵架。2003年6月17日晚10时许,刘东东因琐事和母亲吵架后,便拿出打火机将自己家里的木箱打开,取出衣服点燃,其母见状上前阻挡时被刘东东一拳打翻在地,其母吓得不敢再上前救火,眼睁睁地看着自家的三间瓦房和家里所有财物被全部烧毁。邻居们为防止火势殃及自家房子,一起将火扑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东东故意放火,烧毁自家的房屋,危害村邻们的房屋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