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获得个人私利,被告人陈茂辉不顾国家集体的利益,竟放火烧毁国有林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5月11日,福建
漳平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陈茂辉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4年2月21日下午14时左右,陈茂辉为了烧掉在漳平永福镇兰田村荒废多年责任田的杂草,以便于自己开垦土地种板栗,就携带引火工具,来到其责任田下方杂草茂密的地方,用火柴点燃杂草后,即离开现场,任由火苗向四周蔓延,结果造成重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430亩,其中森林面积1201亩,经济损失373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茂辉故意放火烧毁森林,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