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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夺市场纵火致4死6伤 汕头恶团伙主犯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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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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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月18日上午,为了争夺货运市场、曾在2002年制造骇人听闻的“7.11”谷饶特大纵火报复案的张林昭、陈宏等6名罪犯,因犯放火、窝藏、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被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五年。
2002年5月份,罪犯郭展华在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南洋管区下陇村开办货物托运站,托运衣服到北京。同年6月,张松真(另案被判刑)也在潮阳区谷饶镇华里管区开办货物托运站,也托运衣服到北京。郭展华因此对张松真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同年7月6日晚,郭展华指使罪犯张林昭叫人到张松真的货物托运站放火,烧毁客户寄存托运的货物,以达到恐吓张松真之目的。张林昭同意后,纠集了罪犯陈宏、李荣锡等人参与作案。同年7月9日下午,郭展华在谷饶镇将一把“五四”式军用手枪及子弹交给张林昭用于作案。后郭展华又提供了现金人民币5000元,由同案人林汉平(另案处理)交给张林昭作为作案后外逃的经费。
7月10日,罪犯张林昭、陈宏、李荣锡等人驾驶摩托车到谷饶镇桂光路口附近一加油点购买汽油。当晚8时许,经过密谋、分工之后,张林昭将“五四”式手枪及子弹交给李荣锡,并让罪犯刘世全多次前往张松真的货物托运站中查看是否有货物以便放火。
7月11日凌晨2时许,张林昭在张松真的货运站附近负责指挥,陈宏、李荣锡则携带汽油、手枪窜到张松真的货物托运站,由陈宏、李荣锡提着汽油闯入张松真的货物托运站中,李荣锡持手枪恐吓该货物托运站中的张某和黄某等三人,令其不敢反抗,陈宏则将汽油淋洒在货物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引起大火,造成居住在货物托运站二楼的被害人张某、郭某等4人因烧伤和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另有3名被害人重伤、3名被害人轻伤,货物、楼房亦被同时烧毁,财物损失共计人民币54.83万余元。罪犯陈宏、李荣锡才待火势蔓延后才逃离现场。
另查明,罪犯张林昭还参与故意伤害作案两宗,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非法持有枪支三支;敲诈勒索作案一宗。罪犯陈宏还参与故意伤害作案一宗,致一人重伤,一个轻微伤;敲诈勒索作案一宗。罪犯李荣锡还持枪抢劫五宗(其中一宗未遂),共劫得摩托车四辆、移动电话三部及现金、证件等物,共价值人民币23700元;非法持有枪支一支;敲诈勒索作案一宗。
宣判后,罪犯张林昭等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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