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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人有染 妻子泄愤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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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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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丈夫与她人有染,妻子为泄愤纵火,这起发生在福建省永春县石鼓镇东安村的纵火案日前被永春警方破获,犯罪嫌疑人涂女已于2007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
  2007年1月2日凌晨2时许,永春县公安局石鼓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该镇东安村陈女的新房发生火灾,村民已将火扑灭。接到报警后,石鼓派出所民警迅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走访和综合分析,认定这是一起报复性的故意纵火案。于是,石鼓派出所和县局刑侦大队派员组成侦破组,联手紧锣密鼓地开展侦破工作。
  连日来,办案民警走村串户,围绕与陈某及其家人有过矛盾、纠纷的人进行排查,终于查得陈某最近多次和同村村民涂某发生争吵,经进一步工作,查得涂某系重庆人,于1994年嫁到永春县石鼓镇东安村,前些年,涂某与丈夫感情尚好,可去年以来,由于丈夫与陈某有染,导致夫妻感情出现危机,甚至发展到要离婚。涂某曾多次劝告陈某不要妨害她的婚姻家庭,可陈某置若罔闻,非但不听劝告,反而与涂某唇枪舌剑,吵了起来。经排查,警方将涂某锁定为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并围绕涂某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在获取犯罪证据的基础上,警方于1月12日依法传讯了涂某。经过一番法律、政策教育,在证据面前,涂某声泪俱下地交代了纵火作案的犯罪事实。
  原来,涂某在对陈某进行劝告无效,反倒受到陈某辱骂之后,为了泄愤,竟萌生纵火报复的恶念。今年1月2日凌晨1时多,她带上一小桶汽油,悄悄来到陈某的新房,顺着门缝将汽油倒进厝内,尔后点燃汽油,眼见大火燃起,她赶紧逃离现场,溜回家中。涂某的一把火,造成了陈某新房的大门、家用电器等财物被烧毁,损失近7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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