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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纵火报复 触法被判八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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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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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消息 因感情不和,女友提出退婚,为报复女友,纵火将女友母亲烧伤的韩某,日前被毫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接到判决书的韩某面对漫长八年的铁窗生活,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00年5月份,韩某经人介绍与本镇女青年何某订婚,后因感情不和,何某提出退婚,并包赔了韩某所送彩礼款一万余元,但韩苛仍对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1年5月份的一天夜里12时许,韩某用塑料桶拎着汽油窜至何家准备报复,因被何某的母亲李某发现,而未逞。贼心不死的韩某又于同年10月17日夜11时许,韩某买了20元的汽油再次窜至何某家,把堂屋门弄开,进入屋内,将汽油点燃扔到何某的母亲李某睡的床上,即逃离现场。致使李某被烧成轻伤,家中三间堂屋、彩电、粮食、家俱、衣物等全部烧光,价值8119元。案发后,韩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于2001年10月19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为泄私愤,纵火杀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但其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判处。法院遂依据有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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