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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毒王——谭明林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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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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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毒王——谭明林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2004年

世纪毒王——谭明林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谭明林涉嫌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2117.361公斤,买卖制毒物品3吨之多

[主办人]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国功(系该所主任)

[案情简介]谭明林,曾用名谭晓林,在缅甸入籍叫杨勇,祖籍为四川乐至县人。2003年被昆明市检察院以(2003)昆检刑诉字第305号起诉涉嫌运输毒品2117.361公斤,买卖制毒物品麻黄素3吨。这是新中国成立至今涉案毒品数量最多,国际影响最强烈,各大媒体、报刊均跟踪报道的案件。2004年4月19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昆刑三初字第54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执行死刑,2004年6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云高刑终字第130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判。

[公诉机关起诉谭明林涉嫌的十次贩毒活动如下]

12001年谭明林与段云林密谋从缅甸运输一批毒品去广东省,由段云林负责在境外组织货源,谭明林负责在中国境内运输。同年3月,谭明林指使被告人赵永安排被告人黄鲜去贵阳购买了一辆牌照号为贵A62110的北京吉普车,并开到昆明,然后将车牌照及行驶证交给彭兵。2001年3月,谭明林又指使被告人梅智明在昆明购买了一辆与黄鲜所购同一型号北京吉普车,并在昆明进行了暗箱改造,然后将车开到保山指定地点,由段云林手下的人接看该车,并落户为云M14234。3月下旬,谭明林打电话给马亚,叫其帮找的驾驶员朱光伟赶往瑞丽与梅智明见面,梅智明安排朱光伟与段云林手下人接上头。一切准备就绪后,被告人赵永、黄鲜分别从境内赶到缅甸木姐,遥控指挥此次运毒活动。2001年3月30日,朱光伟驾驶由梅智明所购吉普车到达施甸县,由段云林手人将毒品装上车后,朱光伟将车开至丽江与受赵永、黄鲜指使的彭兵见面,并将车交给彭兵,彭兵将贵A62110号牌照换到该车上,并与其在劳务市场上找来的驾驶员杨太龙一起驾驶该车经四川往广东。4月2日,当该车途经四川省雅安市时,被公安民警抓获,从车内夹层及暗箱内缴获毒品海洛因60公斤。(注:赵永、黄鲜均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执行死刑,梅智明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执行无期徒刑。)

21995年8月,被告人谭明林在境外住处将大批毒品海洛因藏匿于牌照号为云南82-00361的东风140型货车水箱内,并指使陈加友、蔺以怀、陈茂全三人将藏匿海洛因的东风140型大货车贩运至广东。同年8月25日当陈加友等人驾车行至云南省保山边防支队永保桥边防站时,被边防站值勤民警当场截获,并从水箱夹层内查获海洛因98.241千克。

31999年12月,被告人谭明林与境外毒贩合伙组织了大批毒品海洛因,准备贩运至广东。后由罗红显、罗红维驾驶藏匿有毒品海洛因的集装箱车从云南瑞丽前往广东,2000年3月7日,当罗红显、罗红维驾驶的牌照为云N2814的东风牌集装箱车途经广西百色市时,被百色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查获,当场从该车夹层内查获海洛因269.5公斤。

41999年3月,被告人谭明林在境外组织了320件约230千克海洛因指使钏旭明、钏晨明二人贩运给广东的毒贩。钏旭明、钏晨明将该批毒品放置于小铁桶中密封好,然后再放入油罐车油罐内,装上酒精运到昆明后,再取出毒品混装于茶叶内运往广东,致该批毒品贩运成功。1999年11月,被告人谭明林在境外又组织了245件约170千克海洛因偷运入境,交给钏旭明、钏晨明二人贩运,二人采取与前一次同样的运输方式将毒品海洛因贩运到广东,交给广东毒贩。

51999年7月,被告人谭明林与境外毒贩张自云及王鲁豫合谋并由王鲁豫安排运输一批毒品海洛因至广东进行贩卖,后该批毒品分别藏匿于两辆汽车夹层内于同年11月4日运至广东警方查获,分别在广东普宁和广州市当场从牌照号为云F14545东风货车和云G01439的红色岩牌货车的夹层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84.32公斤和108.85公斤。

6、2000年2月,被告人谭明林与境外毒贩韩三、韩友万、尚朝美、黄正茂等人合伙,将毒品事先藏匿于牌照号为云A36564的东风货车底板夹层内,并由尚朝美负责运输,尚朝美又将此批货交由其侄子尚中海运输,尚中海又指使赵仁连驾驶该车驶在百色市路段时因肇事翻车被抓获,当场从该车底板夹层内查获海洛因267.85千克。

7、2000年12月,被告人谭明林与缅甸毒贩韩三、韩友万、黄正茂、邵思培、邵思国等人合伙,组织了一批海洛因,准备贩往广东,被告人谭明林负责提供藏运毒品的车辆,其将浙A14284牌号的东风牌集装箱车交给邵思培,邵思培找到了刘春忠驾车运输,同年12月12日,刘春忠驾驶该车行至昆明杨林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当场在该车集装箱夹层内查获海洛因340千克。

82000年12月,被告人谭明林与缅甸毒贩邵思培、韩三、韩友万、黄正茂等人合伙,由韩三、黄正茂在缅甸组织海洛因货源,准备贩运广州,并由一叫陈雄昌的人驾驶事先藏有毒品的云N02239号东尼牌背罐车行至陇川县,被瑞丽市公安局民警截获,当场从该车背罐夹层内查获海洛因308.6千克。

92001年1月,缅甸毒贩张自云与被告人谭明林策划,利用东风货车货箱挡板的空隙夹藏海洛因进行贩运,被告人谭明林指使杨国平寻找一个可靠的驾驶员,并交给杨8万元人民币购买一辆货车,杨国平又指使杨朝能、董诗华、杨培恩购得车牌号为云N02224的东风车一辆,杨朝能按被告人谭明林的指使,派董诗华等人将车开往昆明。2月24日,该车行至芒市至龙陵路新桥电站附近时,被德宏州公安局民警截获,当场从云N02224号货车的挡板夹层内查获海洛因80千克。

10被告人谭明林在运输毒品海洛因的同时,还多次买卖麻黄素。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间,被告人谭明林向郭洪全分别以每吨180万元和170万元的价格购得麻黄素3吨,分别又以280万元和270万元的价格卖出。

[辩护律师徐国功对该案的辩护意见]

12004年6月21日,徐国功律师去见谭明林,对谭明林说:“争对检察机关起诉的第二到九起毒品犯罪,我想为你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徐国功认为:“争对二到九起毒品犯罪行为,该从始至终仅仅有谭明林个人供述,并无其它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之类的证据相互论证,依据刑诉证据规则的规定,仅有被告人的供述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但谭明林当时拒绝了徐国功律师建议,谭明林只要求徐国功律师争对自己自首和立功方面的事实望法院能从轻判决。

2从该案的涉案毒品数量和社会危害性来看,好像谭明林被执行死刑是理所当然的结果。但作为该案的律师,我个人认为,谭明林个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积极主动交待自己所涉嫌的犯罪的事实,还为云南省昆明海关打击中缅边境走私毒品提供线索,向公安部禁毒局、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提供境外毒源地和毒品种植、加工的情况,以及境外犯罪分子向境内走私毒品贩卖线路及走向。向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检举、揭发数个长期隐蔽在中缅边境,为毒品犯罪分子洗钱的地下钱庄经营者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按自首和重大立功处理,应当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徐国功对案件的点评]

谭明林案在国内、国际均是影响很大的案子,谭明林该不该执行死刑,不是你说或者我说的算,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我们公民和一切机构都应当遵行的秩序,对谭明林最终的判断标准也只能是法律。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都以谭明林一案在国内、国际造成了很大影响,不执行死刑不利于禁毒斗争的开展,加之其社会危害性大,判决执行死刑。作为谭明林的辩护律师,也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对该案我认为是没有达到我的目的的,法律要剥夺一个人生命,哪怕只是限制一个人的人生自由,都只能是惟一的标准,那就是事先制定好的法律。像谭明林这样,在符合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时,法律就应当给以考虑,刑罚的功能应当是“少杀、慎杀”,重在教育改造,给肯以悔过自新的人一次再生的机会,以造福社会和人民。“死刑”,这种作为剥夺一个人生存权的极刑,它所要求达到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目的,是为表明一个国家对这种行为坚决打击的决心,或是说这种行为就是该受到如此惩罚,我想都不是,刑罚仅仅只是手段,而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走上这条路的人不再走这条路,让其改过自新,让还没走上这条路的人知道这条路是其所不能走的。所以向谭明林这样的行为本就不可以判处死刑。当然,我们的国家是有死刑规定的,在坚持罪刑法定的原则的情形下,我们还是应该坚持“慎杀”的原则,像谭明林一案中,在具备重大立功、自首的情况下,是应当从轻处罚的。
主办律师徐国功联系方式:
手机:13888506620
电话:0871-4121628
传真:0871-41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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