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安康特大制造、贩卖毒品案一审宣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6 04:17
人浏览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陕西省安康特大贩卖、制造毒品案,8月22日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承安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7年4月1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侦查人员在白河县冷水镇拦截了一辆商务车,在该车后备箱内查获一纸箱,内装4.331公斤红色药片,嫌疑人彭德平落网。随后,犯罪嫌疑人刘承安、刘兴国、周在权、梁启猛也被抓获。警方在汉滨区石转镇乾隆村十六组村民周在军、周在权住宅内查获红色粉末以及粉碎机、压片机等物品。4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术平从深圳回安康与刘兴国联系时被抓。4月9日,公安人员从杨术平、彭德平在深圳市租住的房屋内查获白色晶状可疑物9.642公斤。

  6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先后供述了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事实。经警方技术检验,红色粉末及红色药片中有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等成分,白色晶状可疑物中检出氯胺胴成分。

  本案中,警方共查获制毒原材料35.509公斤、成品毒品麻古片4.331公斤、K粉9.642公斤,为安康市新中国成立以来查获毒品数量最大的案件。刘承安等人不仅贩卖毒品,而且使用专门设备制造毒品,社会危害性很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承安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庄孝林(未归案)合谋制造、贩卖毒品,指使被告人刘兴国、梁启猛加工制造毒品。刘承安另指使杨术平从他人处购买K粉9.642公斤。被告人周在权明知刘兴国等人在制造毒品,而提供房屋和帮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承安、彭德平、杨术平、刘兴国、梁启猛的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周在权的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刘承安系主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