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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为同一毒贩运毒品同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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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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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两女子素不相识,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受雇于同一毒贩,携带毒品乘坐同一次列车,在同一车厢先后被查获归案。1月30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两女子运输毒品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贺利英、林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7岁的贺利英系河南滑县无业人员,中专文化程度;35岁的林琳系新疆额敏县无业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两人在上海打工期间分别与一新疆男子相识。2006年10月24日,在“事成之后给予4000元酬金”的诱惑下,贺利英同新疆男子一起乘飞机前往昆明,林琳为了3000元酬金也在同日乘飞机前往昆明,分别住在两个旅馆。
当月26日15时许,贺、林两人携带型号相同但色彩不同的密码箱,分别持票从昆明火车站乘上开往上海的80次旅客列车6号车厢。当夜,当列车运行在宣威至六盘水区间时,乘警到6号车厢进行安全检查,先后发现贺、林形迹可疑,遂进行盘查,分别从两人携带的密码箱内相同的洗脸包中,查获各1块外用卷筒卫生纸包裹、内用透明封胶带包装的白色可疑物品。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2块白色可疑物品系毒品海洛因,分别净重331.44克和324.74克,含量为67.9%和68.7%。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利英、林琳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乘坐旅客列车进行非法运送,其行为分别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两人系初犯,为他人运输的毒品未流向社会等情节,故法院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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