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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宣判一起重大贩卖毒品案 主犯贩毒800余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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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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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2月16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余文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世国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5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郑世元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海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4年5月11日晚,被告人余文斌将50克毒品海洛因以每克18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刘世国,收取毒资9000元。5月13日上午,又将20克毒品海洛因卖给刘世国,收取毒资3600元。同日,被告人余文斌将50克毒品海洛因以每克18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郑世元。
13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余文斌从九江乘火车前往广东汕头,14日抵达汕头后转车到惠来县龙江镇溪西村其上线“小龙”家,购得毒品海洛因700克,支付毒资91000元。当被告人余文斌于15日上午7时许到达九江回湖滨小区住处时,在其家楼下被禁毒民警抓获,当场缴获其随身携带包中的海洛因703.0833克,并从其家中查获海洛因1.5221克。当天上午10时许,被告人郑世元打电话与余文斌联系,禁毒民警在湖滨小区一茶楼将其抓获,当场在其身上查获海洛因13.1205克。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文斌为牟利,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多达824.6054克,社会危害极大。被告人刘世国、郑世元、黄海桥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刘世国、郑世元贩卖毒品数量大。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一审宣判以后,被告人刘世国、郑世元不服,口头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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