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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乘火车运毒品336克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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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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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5日,公安人员在被告人李瑞芳所乘火车的座套下查获毒品海洛因336克,同案的杨明也被当场抓获。近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瑞芳、杨明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0月4日,被告人李瑞芳、杨明携带毒品从昆明乘k166次列车前往西安,并将藏有毒品的化妆盒放在座位的座套下面,次日17时许,被公安人员从李瑞芳座位的座套下查获,经鉴定,该毒品为海洛因,重336克。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非法运输毒品数量大,依法应予以严惩,但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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