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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方式运输毒品 3毒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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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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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犯有运输及持有毒品罪的案件,三名以邮寄方式运输毒品并持有毒品的案犯被判处刑罚。
朱焰超、彭会洲系湖北省武汉市人,高亮系辽宁省义县人。朱焰超伙同彭会洲、高亮于2004年8月29日15时许,由高亮驾驶朱焰超出资购买的灰色爱丽舍牌轿车至北京广源京达托运处,由彭会洲持假造的名为“周勇”的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由广州邮寄至北京的配件,内有毒品“摇头丸”103.94克,后被抓获。另查,朱焰超于2004年8月间,协助“阿猫”(在逃)将毒品“摇头丸”129.4克、氯胺酮98.1克从广州邮寄至新广通货运公司。朱焰超、彭会洲于2004年8月间,将甲基苯丙胺20.68克、大麻叶250.78克藏匿于北京市东城区西河沿大街某地下室内。毒品现已被起获并收缴。被告人朱焰超于2004年8月间,在其所有的灰色爱丽舍牌轿车内存放甲基苯丙胺14.24克、毒品“摇头丸”4.1克,氯胺酮6.71克。上述毒品已被起获并收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焰超、彭会洲、高亮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及非法持有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被告人朱焰超、彭会洲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高亮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对三被告人均应依法予以惩处。
法院最后以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朱焰超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彭会洲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高亮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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