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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吸毒品 撤销缓刑重新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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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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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光山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裁定,罪犯殷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吸食毒品被撤销原判缓刑,恢复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收监执行。
殷某在2000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光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考验期内,殷某不思悔改,自2002年1月以来多次吸食毒品,2003年4月23日被光山公安局抓获。光山县公安局于2003年4月24日书面建议光山法院对殷某撤销缓刑重新收监。
光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罪犯殷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依法撤销其缓刑并收监执行,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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