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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果商做生意赔本“改行”运输毒品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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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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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水果商祈文广和乔钢涉嫌犯运输贩卖毒品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来自河南的祈文广和北京人乔钢均被法院以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11月1日早上8时左右,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电话,称有人在“海谊同春旅馆”内贩毒。接警后,侦查人员在旅馆附近进行蹲守,发现嫌疑人乔钢从一宿舍楼走出,进入宾馆进行住宿登记,住在了106号房间。侦查人员让该旅馆女服务员以送水的名义敲开房门,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祈文广和乔钢,并在该房间床头柜上起获了两白色塑料袋包裹的白色晶体状可疑物。经鉴定,净重1000克的白色晶体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7.9%。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祁文广、乔钢经预谋后,由乔钢出资,祁文广从广东省深圳市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000克,并乘坐长途汽车于2006年11月1日9时许,将毒品运至北京市海淀区景王坟甲3号建设部院内海谊同春旅社106房间,后二被告人被当场抓获,收缴毒品甲基苯丙胺1000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祁文广、乔钢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仍将毒品从深圳带至北京,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毒品未流入社会,故对二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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