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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被告参与跨国运输、贩卖毒品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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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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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籍被告人陈伟雄伙同境内外的其他同案人,密谋并共同出资从巴拿马购买毒品,计划以夹带的方式运往加拿大多伦多市销售,在途经美国纽约市时被查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伟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左右,陈伟雄与同案人黄智勇、黄伟君(均另案起诉)、陈辉(另案处理)在广州市密谋以夹带的方式跨国运输、贩卖毒品。四人商定由被告人陈伟雄出资,由其他同案人负责汇款、购买毒品、运输和伺机贩卖等,事成后所得赃款共同分用。被告人陈伟雄随后纠合了另一同案人苏蔚冬(另案处理),两人共同出资美金8万元,作为购买毒品的资金。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间,其余同案人把毒资美金约10万元通过“地下钱庄”分数次汇至巴拿马购得毒品可卡因,并以出口白糖为名办理货运手续,将毒品可卡因夹藏在箱号为CAXU2980546的集装箱内,从巴拿马途经美国纽约市运往加拿大的多伦多市。

  2007年1月6日,美国警方在美国纽约港从涉案集装箱中查获块状毒品可卡因24000余克。2007年1月17日,我国警方在广东省英德市抓获了黄智勇、黄伟君。同年3月12日,陈伟雄在广州进行另一宗毒品交易时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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