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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毒品掺入啤酒诱骗他人吸毒 四人分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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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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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吸毒已违反治安法律法规了,而通过把毒品掺入啤酒之中诱骗他人吸毒就构成犯罪了。四被告人因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被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1日,被告人李刘养,胡建华,马武,在被告人李少的授意下携带毒品氯胺酮前往北京市崇文区天王星娱乐城,与事先约好的李少、梁雪、张凤梅、许荣荣等人会面后,一起到该娱乐城三层迪厅内饮酒、跳舞。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少、胡建华按照事先的约定以跳舞为名将被害人梁雪、张凤梅、许荣荣引开,由被告人马武负责望风,观察被害人的举动,由李刘养在梁雪、张凤梅的啤酒中放入毒品氯胺酮并诱骗梁雪、张凤梅喝下,分别引起二人身体中毒性反应。后四被告人被抓获,当场起获剩余毒品氯胺酮0.1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刘养,胡建华,马武目无国法,在公共场所欺骗他人吸毒,其行为均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少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李刘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胡建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马武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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