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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送毒品 将自己“送”进了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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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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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0年6月8日上午11时许,在武冈市步行街避风塘冰店内,被告人胡某帮“宾嫂”将重约0.2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陈某、夏某,收取现金200元。当天14时许,在武冈市步行街避风塘冰店内,胡某又帮“宾嫂”将重约0.2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陈某,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武冈市公安民警现场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胡某身上搜缴毒品甲基苯丙胺2小包共计1.25克,从陈某身上搜缴毒品甲基苯丙胺1小包重0.2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伙同他人将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胡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胡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胡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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