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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 损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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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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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提示:

  家住弓长岭区的王某,因其没有正当职业,整天闲逛在街头巷尾,经常出入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从2006年开始,王某与毒品“结缘”,先是自己吸食,后又多次贩卖毒品,深陷毒品犯罪的深渊不能自拔。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近年来在本地区最大的一起贩毒案,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案情回放:

  2006年夏天至2007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从大石桥等地从毒贩子手中购买毒品麻古丸和冰毒,在弓长岭地区进行贩卖。以3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卖给王某某(已判刑)麻古丸621粒、冰毒5袋(合计重量59.898克,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王某某将买到的麻古丸88粒、冰毒1袋卖给朱某等人。其余尚未来得及卖掉的麻古丸533粒、冰毒4袋,被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搜出并扣押;被告人王某将毒品麻古丸98粒、冰毒1袋(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卖给吴某(已判刑),吴某将麻古丸40粒卖给马某、张某(已判刑)等人,其余麻古丸38粒、冰毒1袋(合计重量3.439克)被公安机关在其身上搜出并扣押。综上,被告人王某合计贩卖毒品麻古丸和冰毒重量为63.337克。尔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进行贩卖,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法官说法:

  刑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刑法所称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均可构成。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人体的依赖性来牟取非法利润。

  近几年来,国际上制毒、贩毒、走私毒品犯罪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输。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也大肆地进行制毒、贩毒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为此,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了关于禁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规定,都直接侵犯了有关毒品的管制法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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