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因患精神病取保候审 病“好”后再贩毒品被重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8 14:35
人浏览

  被告人因贩卖毒品被捕,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患精神病被取保候审,案件中止审理。2010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再次贩卖毒品,被当场抓获。蚌山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2006年11月20日中午,被告人李某某在蚌埠市工农家园附近,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毒品海洛因20克,得赃款2600元。

2010年2月1日下午15时,被告人李某某在蚌埠市“世纪华联”超市附近贩卖给吸毒人员王某毒品海洛因0.4克,得赃款200元。双方交易时,李某某被当场抓获,并缴获海洛因0.4克。

另查实,被告人李某某于1986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原蚌埠市东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1995年1月6日刑满释放;2000年10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原蚌埠市中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06年11月贩卖毒品被抓获,在审理期间,李某某因患精神疾病于2007年9月被取保候审,案件中止审理。2010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又因贩卖毒品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销售,贩卖20.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在犯罪时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过刑罚,又犯此罪名,依法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蚌埠法院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