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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品拒不认罪 零口供照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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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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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在一隐蔽路段的围墙边交易毒品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男子迅速将手中毒品扔至围墙另一侧并矢口否认其贩卖毒品的事实。9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对该起“零口供”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陶英成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5月4日下午15时30分许,吸毒人员严某通过公用电话与被告人陶英成取得联系,双方约好在钟山县城食品厂路口交易毒品。随后,被告人陶英成驾驶飞鹰牌两轮摩托车到约定地点。严某将50元钱毒资交给陶英成欲购买一管毒品,当陶英成拿出毒品准备交给严志祥时被公安民警发现,陶英成当即将手中的一黄色锡箔纸包着的用吸管包装的四小管净重为0.26克的海洛因丢到食品厂围墙内侧。

  钟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英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陶英成虽不认罪,但公诉机关提供的严某的陈述、辨认笔录、扣押手机通话记录、相关证人证言及被告人持有手机号码的通话清单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当日被告人与吸毒人员电话联系后,按约定到食品厂路口交易毒品并被当场抓获,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钟山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中国法院网贺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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