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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藏于烟盒 贩毒20克获刑近8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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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1岁的王某多次因毒“摔跟头”,数次身陷囹圄。2009年底,王某将20克毒品藏在烟盒中,再次向约定好的买主贩卖毒品时被警方抓获。目前,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00年8月起,王某因吸毒、贩毒、无钱吸毒时诈骗等原因分别被劳动教养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现再次因嫌贩卖毒品将身陷囹圄。

  据检察机关称,2009年12月10日,被告人王某经与付某协商,约定以人民币15 000元的价格向付某贩卖毒品20克。当日15时30分许,在北京市房山区一条公路的轿车内,被告人王某将放置于一个烟盒内的毒品交与付某后,被当场抓获。经鉴定涉案毒品为甲基苯丙胺19.07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建议对其从重处罚。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仍不思悔改,又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从重惩处。同时符合累犯条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因此,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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