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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贩毒团伙跨国跨省运毒品领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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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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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对一起跨国、跨省运毒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潘霖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叶艳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杨永革、张琳、林付得均15年有期徒刑,同时分别判有附加刑。

  2010年2月26日,被告人潘霖纠集叶艳、张琳、杨永革、林付得,指使叶艳带领张琳等三人到缅甸取毒品。叶艳等四人偷越国境后,叶艳将取得的毒品交与张琳、杨永革、林付得,由三人藏于体内带回国内。后四人乘坐不同的航班于3月1日到达昆明,与潘霖会合。潘霖和张琳将毒品重新包装后,分别由张琳携带毒品292.7克,杨永革携带毒品218.9克,林付得携带毒品218.2克,五人于2010年3月2日23时51分乘坐昆明开往西安列车,当列车运行至攀枝花至西昌间时被乘警查获。 西铁中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潘霖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应对其组织、指使的全部犯罪负责。

  被告人叶艳受被告人潘霖的指使,带领其余三被告人到缅甸取毒品,起到了具体的组织、联系、安排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实施和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但作为主犯,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与潘霖有所区别。被告人杨永革、张琳、林付得受雇佣、受指使走私、运输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并考虑被告人杨永革系累犯,张琳携带毒品数量大,在附加刑上,对后三名被告人做了区分。宣判后,五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懊悔,表示服判。 另悉,这也是西铁中院审理的多起毒品犯罪案件中,第一起涉及走私毒品的犯罪案件。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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