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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朱石非法持枪案不起诉 并建议公安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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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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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朱石非法持枪案不起诉并建议公安撤销案件

检察院对朱石非法持枪案不起诉 并建议公安撤销案件

  [本网7月22日讯] 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今天通知张学辉律师,经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采纳了张学辉律师辩护意见,决定对张律师辩护的朱石(化名)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不予起诉,并建议公安撤销案件;如果公安不予撤销案件,检察院将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作不起诉处理。

  事件回放:

  某学校老师及其朋友等二人去江苏某地购买汽枪,临时拉来朱石一同前往,朱石自己并未买枪,只是偶然陪同。因汽枪属国家管制枪支弹药,在汽枪买回来不久即被公安机关发现进而立案调查,并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将某学校老师及其朋友、朱石等三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张学辉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朱石刑事辩护律师,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张学辉律师到检察院就朱石涉嫌非法持有枪弹罪向承办检察官了解相关情况,取得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复印了所有案卷材料。

  经认真研究各被告人供述相关证人证言、实物照片、检验报告等全部的案卷材料,结合朱石本人对案情的陈述,对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张学辉律师认为此案被告人朱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可以不认犯罪或者可以不起诉,并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请求对朱石不起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律师意见书》。

  承办检察官表示,关于辩护律师提出朱石不认为是犯罪或不起诉的辩护意见,他们将根据法律规定提交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检委会上会对辩护律师的意见予以认真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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