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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上山打鸟 竟然打死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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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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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004年1月,江西省南康市某中学学生张某本想在寒假期间轻松一下,邀请同伴刘某上山打鸟,结果把邻居林某打死。近日,张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南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4年1月16日下午5点多钟,被告人张某与同伴刘某携带高压汽枪在山上打鸟时,邻居林某看见张某、刘某在打鸟,认为好玩,即跑过去看,张某便想用汽枪吓吓林某,并瞄准林某,一旁的刘某讲:“注意,不要打到了人!”张某听后心里一惊,手不听使唤地扣动了汽枪扳机,结果将林某打死。张某见出了人命,即向南康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南康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玩弄高压汽枪时,用汽枪瞄准林某,轻信能够避免林某的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又赔偿了林某的经济损失,林某亲属也对张某表示谅解,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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