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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持枪斗狠 26名滋事者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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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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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月26日,在公共场所肆意逞凶斗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被告人袁付红等26名被告人,被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私藏枪支、寻衅滋事等罪分别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5年3月27日晚,孙海云等人与毛国兵等两帮人先后来到楚州区一酒吧找乐,当晚10时许,在其中二人发生殴斗后,双方共11人即各自动用砍刀、酒瓶等凶器一拥而上进行互殴,当场致7人头部、胳膊和背部等处受伤。酒吧殴斗结束后,认为在斗殴中吃了亏的一方为寻求报复,用电话联系相隔十多公里的袁付红等人带钱带人至楚州。
袁付红携带一把仿“六四”手枪并纠集被告人王兆刚等4人带着砍刀等凶器,与另一拨带着棒球棍等凶器的被告人汤国顺等6人,乘车从淮安市区赶往楚州区。经多次寻找,这帮人得知,斗殴的另一方人正在医院治伤,遂由王兆刚持手枪,其他一部分人持刀拿棍冲上该医院二楼。双方遭遇后,再次发生激烈殴斗。参与殴斗的周建祥在向外逃跑过程中被另一方一阵追砍,跳下河后方得逃脱。在殴斗中,被告人王兆刚在头部被砍伤后即向天花板放了一枪;听到枪声后,被告人袁付红从他人手中拿一支双管猎枪带领其他人欲上楼寻找王兆刚,双方又在二楼楼梯口处相互持枪对峙。
殴斗结束后,被告人郭洪顺等7人为毛国兵等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被告人逃匿。袁付红则将其在医院斗殴中获得的一支双管猎枪带回家中藏匿,并在同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将该双管猎枪用报纸和和胶带包扎好后交其朋友扔到河中。案发后,毛国兵等4人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楚州法院经审理后,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王兆刚等人也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等不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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