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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宣判两起特大偷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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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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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辽宁省丹东振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5名曾参与去年“6·27”、“11·16”特大偷渡案的蛇头,被告人余学平和陈香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朴荣峰、郑光春和张都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6·27”特大偷渡案的主要组织者余学平和陈香明均系福建人,两人于2003年4月至6月间,采取就地集结、诱骗拉拢和转道异地的方式,组织进行偷渡活动,以8万元人民币的中介费用,先后组织了14名福建籍偷渡分子取道丹东市东港地区伺机偷渡,并于6月27日组织实施了偷渡行为。丹东市公安边防支队刑侦队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察,于2003年11月从福建省福清市将余学平、陈香明缉拿归案。
另外,该边防支队还成功破获了“11·16”偷渡案,并抓获了偷渡组织者朴荣峰、郑光春和张都宪。
据悉,自去年10月份全国开展反偷渡专项行动以来,丹东市公安边防支队已先后破获偷渡案件两起,抓获偷渡分子21人,确保了该地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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